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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罪案件一般何时开庭?
释义
    诈骗案审理期限规定: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需报请最高法院批准。改变管辖案件从移交之日起计算期限,补充侦查案件移送法院后重新计算期限。
    法律分析
    诈骗案从立案到开庭应当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当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拓展延伸
    诈骗罪案件开庭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
    诈骗罪案件一般在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后,由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开庭程序包括庭前准备、开庭宣告、出庭人员确认、起诉书宣读、辩护词陈述、证据质证、辩论、结案陈述等环节。在开庭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应准备好辩护材料,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注意事项包括:准时出庭、尊重法庭、合理陈述辩护意见、充分准备证据、遵守法庭规则、与律师密切配合等。诈骗罪案件开庭程序及注意事项的遵守对于案件的审理和辩护结果至关重要,因此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应认真对待并积极参与。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经批准延长三个月。诈骗罪案件的开庭程序包括庭前准备、宣告、出庭人员确认、宣读起诉书、辩护词陈述、证据质证、辩论、结案陈述等环节。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应准备好辩护材料,遵守法庭规则,与律师密切配合,以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和辩护结果的最大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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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6: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