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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方是否应对租房漏水导致的楼下淹没承担责任?
释义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失时,赔偿责任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无约定且无过错,房东负责赔偿。第二种情况下,有过错则需承担赔偿责任。第三种情况下,有明确约定,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房屋漏水申请赔偿,首先需房屋质量检验部门鉴定原因,并可以要求相邻方修补和赔偿,如不配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相邻方需处理相邻关系,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如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分三种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情况,如果与房东之间没有约定水管的维修是由承担,而且也没有过错,确因水管老化致使楼下损失,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房东来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种情况,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过错,就本案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水管已经老化有破裂的危险,却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的状态。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丢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种情况,与房东之间明确约定了水管的维修由承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房屋漏水如何申请赔偿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结语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若致使租赁物损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责任。若无约定且无过错,因水管老化导致楼下损失,房东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应按约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保持符合约定用途。有过错者需承担赔偿责任,如知道或应知水管老化破裂危险却未防止损害。承租人保管不善导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约定由承担维修责任者需承担赔偿责任。申请赔偿时,可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鉴定漏水原因并要求修补及赔偿。若相邻方不配合,可向法院提交争议,法院可判决赔偿并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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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