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释义 | 2022年,天津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至55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超过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 1.起付标准至55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 2.超过5500元至9000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 3.在签约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200元,并给予机构40元签约服务费的倾斜报销政策。 职工医保门(急)诊起付标准 ①2022年在职人员、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继续为800元、700元和650元; ②不满70周岁和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门(急)诊起付标准,分别较在职人员降低100元和150元。 住院报销 1、报销比例: a、学生儿童: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b、高档: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c、中档: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5%; d、低档: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 2、起付标准:500元,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线。 3、最高支付限额:18万元。 门诊报销 1、报销比例:50%; 2、年度起付标准:500元; 3、最高支付标准:3000元。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三)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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