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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精神病人结婚前的病,可以离婚吗?
释义
    夫妻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上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过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允许离婚。同时法律规定,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应当互相扶助,尤其是在一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固定收入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应主动承担扶助义务,并且不能通过离婚的方式来逃避这种扶养义务。此外,在精神病人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中,由于配偶一方通常是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又是案件的原告;因此,为了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由精神病人的近亲属通常是父母,向法院申请确认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并要求法院暂时剥夺配偶一方的法定监护权和代理权,指定由精神病人的父母或者其他亲属作为其监护人,代表精神病人参加诉讼。
    一、精神病患者如何提出离婚诉讼?
    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前,必须先要求人民法院变更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在确定了新的监护人后,才能由新监护人代理精神病患者参加离婚诉讼。在审理一方是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如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都可确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准予离婚。
    二、一方存在智力障碍,另一方如何离婚
    一方存在智力障碍,另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提出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智力残疾的病人,法定监护人不能代表其协议离婚,只能诉讼离婚。在这种情况下,智力残疾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需要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是否允许离婚以及财产和子女的相关问题。基于对残疾人的特殊照顾和保护,法院通常不会轻易解除夫妻关系。即使解除,也会通过沟通或通过判决在财产方面给予对方最大限度的照顾,保证离婚后的生活得到照顾,有物质基本保障。特殊情况下,如智力残疾病人的配偶不履行夫妻扶助义务,不照顾,甚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恶意损害精神病人一方财产权益,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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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0: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