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率根据不同股票类型和市值,一般为主板5折到6折,小盘股或优质创业板股票3折到3.5折,中盘股在3到5折之间,期限一般为半年至2年,利率较合理且竞争激烈。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除以质押股票市值乘以100%,质押股票市值为质押股票数量乘以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法律分析 股权质押率上限一般是股票质押的质押率主板5折到6折,一般5折。小盘股或优质创业板股票3折到3.5折,一般3折。中盘股看情况,在3到5折之间。期限一般半年至2年,只有部分银行券商接受3年。利率比较合理,竞争激烈。 股票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被质押的股票质量及借款人的财务和资信状况与借款人商定,但股票质押率最高不能超过60%。质押率的计算公式是:质押率=(贷款本金/质押股票市值)×100%;质押股票市值=质押股票数量×前七个交易日股票平均收盘价。 拓展延伸 股权质押率上限的调整对企业融资有何影响? 股权质押率上限的调整对企业融资有着重要的影响。当股权质押率上限调整较低时,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可能面临更大的困难。因为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企业可以将股权作为抵押物获取贷款。如果上限较低,企业只能抵押少量股权,限制了融资额度,可能导致资金短缺。此外,调整上限还可能影响企业的债务风险和股权结构。较低的上限可能使企业更加依赖债务融资,增加债务风险。同时,股权结构可能发生变化,影响企业的控制权和股东利益分配。因此,股权质押率上限的调整需要谨慎考虑,以平衡企业融资需求和风险控制。 结语 股权质押率的调整对企业融资至关重要。当上限较低时,企业可能面临融资困难,限制了融资额度,导致资金短缺。调整上限还可能影响债务风险和股权结构,增加债务风险并影响控制权和股东利益分配。因此,调整股权质押率上限需要谨慎考虑,以平衡融资需求和风险控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