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2023 |
释义 | 天津市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2023如下: 1、乡(镇)卫生院医疗费报销比例:300元以下的,报销30%;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报销70%;2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报销比例:500元以下的,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65%;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3、二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500元以下的,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55%;10000元(不含)以上的,报销50%; 4、三级医院医疗费报销比例:1000元以下的,报销20%;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报销45%;10000元以上(不含)的,报销40%。 不属于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综合以上介绍,在天津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后,不管是门诊还是生病住院,都可以在规定的报销范围内,按比例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减轻了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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