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物权法》规定,房产买卖合同成立时,所有权转移,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影响所有权变更的效力。如果要加配偶名字,需要重新办理过户手续,同时应当遵守《婚姻法》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财产共有的登记。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二十三条:物权的设立、变更和消灭应当以物权法律规定的方式履行。 2.《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共同财产的制度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增值部分,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物权法》第十五条:不动产应当登记。登记后,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以登记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