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使用权可以重复抵押,只要前一次担保的债权小于抵押物价值,可以在余额范围内,再次抵押。重复抵押是指同一抵押物被多个债权人抵押,存在多个抵押权负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重复抵押。只要前一次担保的债权小于抵押物价值,在余额范围内再次抵押即可。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抵押,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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