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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公证的房子归谁
释义
    房子公证了离婚归谁,要根据公证内容来判断:
    (一)如果房子公证的内容是针对房子的所有权归属的,那么离婚时房子归谁根据公证内容确定;
    (二)如果并未对所有权进行公证,则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房产证可以加孩子的名字吗
    房产证可以加孩子的名字。但是只能通过赠与或者交易的方式来。
    1、通过赠与手续增加孩子姓名的,房子的赠与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
    2、通过交易手续来增加孩子姓名的,就不用对房子的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可节约公证费用,但是需要支付交易费用,并且还需要当事人双方先还清贷款。
    二、婚前买房离婚财产分割怎样办理
    1,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这种情况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就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当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前有书面约定的除外)。但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本方曾出资参与购买房子证明的,也可要求对付以债权关系将部分房款返还给己方。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按照各50%或者购房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全资购买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就比较好分割了。首先如果登记在己方名下,那么离婚后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第二,如果登记在对方名下,那么就将视为赠与行为,则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最后,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在没有书面约定和公证的前提下,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婚前特殊约定和公证的则按约定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还贷则由夫妻共同还的。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则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进行分割。这样对于房产证上未登记的一方很不公平,如果另一方参与还贷的,因为共同还贷属于债权关系,参与还贷方可以要求对方给出补偿,其中包括:本金,利息及房屋增值的部分。那么当夫妻双方走到离婚这一步时,双方最好要多替对方想想,走到一起不容易,一日夫妻百日恩。只要双方保证协商一致,均可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分割。没必要非得闹到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分割,毕竟大家都爱过对方。
    三、涉外离婚诉讼应注意哪些问题
    1、外国人的户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在涉外婚姻诉讼中如果外国人一方不出庭,只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诉讼,那么此种情况下法律只规定要把授权委托书和法律意见书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并没有规定户照也要进行公证和认证。但实践当中,如果户照没有一同办理公证和认证,那就麻烦了,不仅需要补办这一项,而且大大延长了诉讼的期限。
    2、关于外国人姓名的写法。起诉书中只写中文名或只写外文名都不可以,一般是外文外在先,中文名在后,两个都要写上,而且外文名要根据户照上确定的名称来写。这个问题最小,但最容易出问题而不能顺利立案。
    3、外国人的住址:如果人在国外而在国内无住址,那么地址就写国外的地址,但也一般也是外文在前中文在后,至少得把中文写上,只写外文肯定不行。
    4、要由法院指定的翻译机构来翻译。在国外形成的公证和认证材料拿回国内后,还要进行翻译,而这些翻译必须是当地法院认可的翻译机构,不是随便找家翻译公司就可以的。
    5、起诉书的内容要尽量简单化,尤其是双方协议诉讼离婚的起诉书,事实和理由部分更要格外注意,写上太多无关大局的话反倒会引起法官的过多关注,从而给自己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6、国内诉讼离婚案件多是以调解书结案,但涉外案件应该尽量以判决书结案。因为中国法院的判决书比调解书更容易得到其他国家的认可,如果遇到某些国家不认可调解书,那就会给国外一方造成极大的麻烦。这一点东城区人民法院考虑的就比较周到,即使是协议离婚的,他们也只给判决书不给调解书。
    7、双方协议离婚的,一方不回国而委托国内律师代办的,最好由国内一方作原告,国外一方作被告,而且要等办妥公证认证手续后再立案,这样最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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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7:4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