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假设这份供货合同内容合法且无需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的,如果一方没有盖章,供货合同的效力分如下几种情况确定: 1、如果双方之间已经签有一份双方盖章的年度或总供货合同,该年度或总供货合同约定双方之间的具体交易数量、规格等,由需方不定时以分供货合同的方式或供货单的方式盖章发给供方,供方收到后按分供货合同或供货单的要求供货即可,此时供方无需再盖章即生效 2、如果供货合同约定由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即生效的,供货合同只需授权代表人签字无需盖章合同也成立并生效。 3、如果供货合同对签字盖章无约定,其中一方持公司授权文件代表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签字的,供货合同该方没盖章也成立并生效。 4、如果供货合同的另一方是自然人的,因自然人只能签字,无需盖章即可成立并生效。 5、如果供货合同的另一方没有盖章,但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并生效。 6、如果供货合同约定双方盖章后生效的,另一方没盖章,且未履行主要义务或履行主要义务未被对方接受的,该供货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