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证据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审计证据的分类:按照审计证据的形式,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是指通过实际观察或盘点所取得的,用以证实实物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证据。实物证据通常是证明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但实物证据并不能完全证明被审计单位对实物资产拥有所有权,而且实物证据有时还无法对某些资产的价值情况作出判断。 (2)书面证据。是指审计人员所获取的各种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实经济活动的一类证据。(主要证据) (3)口头证据。是指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对审计人员的提问所做的口头答复形成的一类证据。这类证据,一般可能会带有个人成见和片面观点,可靠性较差,证明力较小,但它具有一定的旁证作用。必要时还应获得被询问者的签名确认。 (4)环境证据。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因素所形成的一类证据。有助于审计人员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经济活动所处的环境的基础上,合理地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策略,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四十三条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财务、会计资料,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信息系统,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出示其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四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