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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河南省政法队伍整顿怎样举报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安排,河南省18个驻点指导组于3月3日前全部完成进驻。指导组进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和邮政信箱,信电接收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0日,值班电话每日受理时间段为:8:00—20: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四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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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