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善意取得的构成条件有:财产让与人对让与的财产无处分权;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情;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基于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行为;已作出了物权变动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