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应当主要从三个方面掌握:一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二是侵权人的非法获利;三是受到侵犯的著作权、邻接权公平合理的使用费或转让费 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是损害赔偿计算的中心任何一种方法都不能脱离实际损失或者损害事实而单独存在,否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之所以是中心,就在于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构成的首要条件法律即使规定了法定赔偿制度,法定赔偿额标准的制定依然应当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作为基础和依托,然后再考虑著作权、邻接权的市场因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侵权状况等诸多因素来决定 1、以权利通常、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益报酬作为标准进行赔偿知识产权的使用费、转让费等一般有关主管部门都有一定的标准,或者当事人之间存有可以比照的合同标准,以及同行业、同等水平的其他单位的使用费标准这些标准一般是客观的,不会受到当事人之间纠纷因素的影响如著作权的稿酬、著作财产权的转让费等据一位德国知识产权专家介绍,德国的法官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时最常用的办法就是以被侵害的权利的使用费作为赔偿金进行赔偿,他们认为这是最简洁、最易操作,也是公平、合理的赔偿方法 2、以权利人作品的载体销售量在被侵权期间下降或减少的数额乘每件正版作品载体利润之积,作为赔偿额 3、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实施侵权行为所获扣除税收等合理成本的全部利润 4、以权利人每件权利产品合理的平均利润或该行业该产品的每件平均利润,与侵权人侵权产品数量之积作为赔偿数额计算机软件等侵权案件赔偿可适用此种方法对侵权人经审计亏损或利润过少致使赔偿额过低的情形使用很有效 5、以版税率与总码洋(总预售额即单价承以印刷册数)之积作为赔偿额,参考的版税率不同情况一般为6%-15%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