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下情形 不适用诉讼时效 :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情况; 2、针对 不动产物权 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 3、请求 支付抚养费 、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情况; 4、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