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积不一致如何处理?——购房合同与产权登记面积的差异应对策略 |
释义 | 购房合同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致的处理方式: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则面积误差在3%以内据实结算,超出3%买受人可退房,开发商需退还房款及利息。 法律分析 购房时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不一样的处理方式是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未作约定,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拓展延伸 解决面积不一致问题的关键策略 解决面积不一致问题的关键策略是确保购房合同与产权登记面积的一致性。首先,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仔细核对房屋面积,并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其次,购房者应在产权登记前进行测量,确保登记的面积与购房合同一致。如果发现差异,应立即与开发商或相关部门沟通,提供相关证据并要求调整。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保护措施,并考虑诉讼等法律手段。总之,购房者应保持警惕,及时采取行动,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结语 确保购房合同与产权登记面积一致是解决面积不一致问题的关键。购房者应核对合同面积并与开发商协商,产权登记前进行测量以确保一致。如有差异,及时与开发商或相关部门沟通并提供证据。咨询律师了解法律保护措施,考虑诉讼等法律手段。购房者应保持警惕,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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