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快饿死了吃熊猫算紧急避险吗
释义
    快饿死了吃熊猫算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就是在危机状态下,为了保护自己较大权益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其他人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在极度饥饿的状态下偷取食物,或是为了躲避惨重的车祸而撞伤行人等等,这些行为因具有不得已为为之的性质,并且同时是牺牲较小法益保护自己较大的法益,因而在刑法上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以此类推,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权益,为了保全生命杀死动物也确实符合损小保大原则。因此在快饿死的时候为了保护生命而吃大熊猫也属于紧急避险,因此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说到紧急避险,可能会有很多朋友联想到另外一个法律术语——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障自己的人身或财产等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区别于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多数情况下被看做是一种防御和反击行为,反击对象是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人。比如被人追杀时采取自保行为导致对方重伤,这样正对不正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而紧急避险是指在法益危机的状态下,采取的对第三者的侵害。
    就拿为躲避车祸撞伤行人为例,路过的行人并非侵害司机的利益,但司机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权,选择撞伤行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通过侵害行人的利益而保护更为重要的生命。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完全认可的。
    法律认同人性,也保护人的本能,因此发明了紧急避险制度。但法律对于紧急避险的界限很严格,必须满足避险意图正当性、不得已而为、损小利益保大利益、避险限度合理等等,为的就是防止有人借口紧急避险侵害他人法益。紧急避险也同正当防卫存在避险过当一说,在这里就不详细讲解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1 11: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