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需要证明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存在故意隐瞒、欺诈等行为,或者发现被保险人不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情况。被保险人需要提供医学证明、诊断报告等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作虚假陈述,以至于保险合同不能成立或者解除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对于已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一)骗取保险合同成立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二)以欺诈手段使保险费的数额明显偏低的。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经医院或者其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影像资料等医疗文件,并可以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鉴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出具符合医学规范的诊断证明、病历、影像资料等医疗文件,确有证据不足或者存在争议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5.《民法典》第一千八百五十六条: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