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警如何解决分户问题? |
释义 | 派出所不同意分户,可向县级公安局申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权。分户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户主为产权所有人。对派出所不作为可向警察机关或检察院投诉,查处结果应告知举报人。《警察法》规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尊重群众风俗习惯。公民有权对警察违法行为举报,不得受压制和打击报复。 法律分析 如果你符合分户的条件,但是,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不同意分户,你可以向当地县级公安局申诉,护照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权。如果生活独立,有居住条件,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分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户申请;(二)婚姻关系变更等与分户原因相关证明;(三)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或者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四)户主及拟分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根据规定,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承担。 派出所不办事找谁投诉 对于派出所民警察不作为的,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警察法》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结语 如果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不同意分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向当地县级公安局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对于派出所民警不作为的情况,公民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根据《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应秉公执法,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对于违法、违纪行为,公民或组织有权举报,并受理机关应及时查处,保护检举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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