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保滞纳金不超过本金,最新规定是如果因逾期未缴纳税费,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的,加收的滞纳金不能超过未缴纳税费的数额;如果行政机关处罚款后,逾期未缴纳罚款的,行政机关加处的罚款,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 具体情况如下: 1、只有在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对不缴罚款或滞纳金行为进行再处罚时,才适用行政强制法有关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数额上限的规定,其他情况下的处以罚款或滞纳金,应适用税收征管法规定。 2、社保滞纳金是按照万分之五进行计算的,具体计算方法是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3、社保滞纳金由单位承担。社保滞纳金是指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帮参保职工缴纳足量的社保费用,造成断交,再去补缴社保费用,就需要缴纳一定的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