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的继承方式 |
释义 | 公证遗嘱继承的主旨是介绍了办理公证遗嘱继承的申请与受理、审查、出证和送达等环节,并列出了所需提交的材料。同时,文章还提到了遗嘱公证的管辖权和申请办理公证的要求,以及公证机构的审查和出具公证书的流程。此外,文章还提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自然人立遗嘱的规定。最后,文章指出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法律分析 关于公证遗嘱的继承问题,见下一节中的申请与受理、审查、出证和送达以及期限等环节。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2)、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3)、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4)、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5)。如果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亲属关系,还需要提交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6)。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第五条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结语 遗嘱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以及根据《公证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继承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可以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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