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