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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权丧失是怎样的
释义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一、继承权丧失的程序
    1、继承权的直接丧失
    继承权的直接丧失,是指发生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时,无须通过法院对之进行判决并宣告,继承人对相应被继承人的继承权便直接丧失。表现在各国立法,便是继承人一旦有缺格的事由出现,其便直接丧失维承权。
    2、继承权经诉讼程序后丧失
    继承权丧失除直接丧失的方式外,部分国家也规定,在继承人实施继承权丧失事由所列的各项行为后,并不丧失其继承权,只有再经过相应的诉讼程序并经法院宣判,继承人才丧失其继承权。如在德国,其法典规定,当某一继承人因实施某一特定继承不够格的错误行为时,其便够不上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但此时,该继承人并不会因此而自动地丧失其继承权。该继承人继承不够格只能以撤销遗产取得的方式来加以主张,而且该撤销只能在遗产发生归属后,自撤销权人知悉撤销原因时起1年的期间以内为之,其间,不只消灭时效的规定准用于期间的经过,且自继承开始时起已经过30年的,该项撤销即被排除。在此,享有撤销权的人可以是因继承不够格的人出缺而受有利益的任何人,即使他仅在其他继承人出缺的情形下受有利益也如此。只有撤销权人以继承人被宣告为继承不够格作为标的提起撤销之诉,而且经由法院的判决宣告并发生既判力,该继承人继承不够格的效果才得以发生,对其发生的遗产归属才视为未发生。
    二、放弃继承权怎样才有效
    1、必须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都无权放弃。
    2、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3、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
    4、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5、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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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1: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