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骨头骨折两年后引发股骨头坏死,是否算工伤? |
释义 | 工伤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保险待遇,如未支付则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应偿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简捷方便。故意犯罪、醉酒、自残或自杀等情形不认定为工伤。 法律分析 应该属于工伤,因为股骨头坏死是由于工伤直接引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与股骨头坏死的关系调查 工伤赔偿与股骨头坏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联。股骨头坏死是一种严重的骨骼疾病,可能由多种因素引起,包括骨折、缺血、药物使用等。在某些情况下,股骨头骨折可能是由工作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如果能够证明股骨头骨折是由工作中的事故引起的,那么股骨头坏死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伤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补偿金等。然而,具体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因此,对于股骨头坏死与工伤赔偿之间的关系,需要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并为受害者争取合理的赔偿权益。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股骨头坏死与工伤赔偿之间存在一定联系。若能证明该疾病由工作中的意外事故引起,可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工伤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偿金等。然而,具体认定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因此,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以确保受害者获得合理的赔偿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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