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如何证明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过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证券基金经济纠纷中,要证明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过失,需要提供以下证据: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合同约定等,导致当事人的损失;当事人在投资过程中依法依规操作,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证明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存在管理不当、内部控制缺失等问题,导致经济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业务的规定,勤勉尽责,保护基金份额人的合法利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四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以及证券业协会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客户或者投资者损失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在证券投资中,投资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约定等规定,出现纠纷时,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提供符合法律证明要求的证据并能够证明其向证券服务机构和经纪人提出了风险提示,证券服务机构和经纪人不能提供违反诚信原则之外的解释,应依法负举证责任。 总之,当事人需要准确界定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过错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过错,以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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