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个人独资企业法 》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适用于个体工商户,法律要求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但是个体户不用。个人独资企业被视作企业,不需缴纳管理费。个体工商户还要缴纳管理费。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