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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工伤能报哪些
释义
    车祸对方全责工伤并不能报销,职工因为第三方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工伤保险不支付医疗费用,由第三方赔偿。但可以享受其它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工伤要去哪个部门申请:
    按规定,认定工伤时,不管是单位申请还是员工自己去,都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过,员工自己认定工伤时,需要注意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
    如果因为单位的过失,导致最后员工自己也错过工伤认定的时间,虽然可能已经失去主张保险赔偿的权利,但是,员工还可以接着找单位赔偿相应损失,并且包括工伤伤害赔偿。
    并且,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带以下的证明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工牌、工资条、打卡记录等;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可以直接找有关机构开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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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