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烂尾楼业主“强制停贷”合法吗 |
释义 | 一、烂尾楼业主“强制停贷”合法吗 1、不合法。业主买到烂尾楼后,如果私自强制停贷,是属于违约的违法行为,要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购房者私自停贷,属于债务违约,要按贷款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 (2)、影响个人征信。如果停贷时间长,银行可以向征信中心报送违约信息,购房者征信记录会产生影响。 (3)、可能会被银行起诉。如果经催告后,购房者仍然不还款的,银行就有可能起诉购房者。 而房屋烂尾后,购房者不仅收不到房,而且仍然要承担高额的房贷,对购买者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购买者可以集体向政府部门求助,让政府部门协助解决房屋烂尾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烂尾楼最大的受害者是谁 1、对于烂尾楼盘来说,最直接的受害者莫过于买房人,这些人很多时候是为了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所以不惜尽毕生的血汗钱去圆自己的家的梦,结果一不小心变成了一场噩梦,同时烂尾楼也是贷款银行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的一块“心病”. 2、当然楼盘出现烂尾,也对城市的形象造成很大的损坏,并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土地资源,破坏了投资者信心等,另外因为烂尾楼的存在致使很多购房者群情激动,甚至发生大规模的群体性不稳定事件,政府的压力同样非常大。 三、烂尾楼工程款是怎样 关于工程款的支付时间在实务当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会约定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的内容,即实行进度款支付办法。笔者认为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尾款直至承包人承包的工程竣工验收时方为应付款的时间,理由是: (1)当事人双方不太可能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合同中途终止时工程款尾款应于何时支付,即当事人对这种情况下的工程款付款时间往往是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 (2)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款过程中,在最后一笔工程款的支付上,双方通常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才需支付。因为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通常须在竣工结算完成后才谈得上审核承包人的工程尾款为多少(一次性包死价的情况除外),故承包人承包的工程在未经竣工结算并验收前,发包人无需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尾款; (3)从维护守约方的利益角度出发,作这样的处理有利于制裁违约行为,肯定诚实守信的做法。当然如果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发包人在合同终止后,有意不继续进行投标活动或继续物色新的承包人时,或者导致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在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则承包人请求给付工程尾款应该是允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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