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能否结婚? |
释义 |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但不包括拟制血亲。办理结婚证手续包括双方持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通过审查符合条件后准予登记。 法律分析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不是自然血亲关系。对于拟制血亲是否属这里所指的血亲,《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学理上也存有争议。 但是禁止血亲之间结婚,主要是从生物学意义上考虑的,是为了实现优生优育的目的。因此,这里的血亲仅指自然血亲,不包括拟制血亲。之间没有自然血亲关系,因此他们之间可以结婚,这也是符合我国民俗习惯的。 办理结婚证手续包括哪些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拓展延伸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法律关系与权益保障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法律关系与权益保障是一个涉及家庭法和继承法的重要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婚姻法上享有相同的权益和义务。无论是在婚姻关系的建立、财产继承、离婚分割财产等方面,养子女和亲生子女都应受到平等的对待。法律保障了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力。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养父母对养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以及养子女对养父母的义务。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综合考虑和保护。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学理上的争议,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主要出于生物学考虑,以实现优生优育的目的。然而,对于拟制血亲是否属于禁止范围,《民法典》未明确规定。在办理结婚证手续方面,双方需持所需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并在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相同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婚姻关系、财产继承等方面,法律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平等地位和权力。保护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法律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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