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房抵债法律上认可吗 |
释义 | 以房抵债具有法律效力,但债务人无法变更或撤销协议,除非法定无效。以物抵债时,抵押人可约定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必须依法优先受偿。如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可请求撤销协议。若未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请求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价格应参照市场。以房抵债具有法律效力。债务人和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债务人请求以房抵债协议无效或要求变更、撤销以房抵债协议,则除非以房抵债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物抵债的规定如下: 抵押权人应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但仅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则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如果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则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的折价或变卖应参照市场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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