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房抵债法律上认可吗? |
释义 | 以房抵债有法律效力,但债务人可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除非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情形。以物抵债须在期限内约定归属,未履行可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但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需撤销协议。未达成协议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应参照市场价格。以房抵债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可以与债权人达成以房抵债协议。如果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债务人请求变更或撤销以房抵债协议,除非该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物抵债的规定如下: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可以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此时,抵押财产只能依法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该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变卖抵押财产。 在折价或变卖抵押财产时,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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