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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险的主险附加险有哪些
释义
    车险的主险有:机动车损失保险、全车盗抢保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为汽车投保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不要重复投保:根据相关规定重复保险的车辆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也就是说,即使投保人重复投保,也不会得到超价值赔款;
    2、不要超额投保或不足额投保: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超额投保、不足额投保都不能获得额外的利益;
    3、保险要保全: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各自的保险责任,假如车辆真的出事,保险公司只能依据当初订立的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给予赔付,而车主的其它一些损失有可能就得不到赔偿;
    4、及时续保:合同到期后若不及时续保,车辆在此期间出事故,其损失都需要车主一力负责;
    5、要认真审阅保险单证:当接到保险单证时,一定要认真核对,看看单据第三联是否采用了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刷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是否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是否印有限在省销售的字样,如果没有可拒绝签单;
    6、注意审核代理人真伪:投保时要选择国家批准的保险公司所属机构投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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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6: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