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福建省保险业 |
释义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保监局《关于加快福建省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我省保险业的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履行行政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中,要善于运用市场手段,充分运用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进一步发挥保险业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包括在应对突发事件、安全生产、灾后重建、助弱助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创建“平安福建”,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 二、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关心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扶持保险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实际问题,研究采取促进当地保险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推进我省保险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三、要积极支持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福建保监局依法履行保险业的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责,防止对保险市场的多头监管和越位检查。同时,积极配合打击非法保险行为,规范保险业务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为我省保险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福建省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福建保监局2004年8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决策,和中国保监会的工作部署,从福建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大做强福建保险业,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现就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保险业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保险业发展迅速,保险市场体系日渐完善,市场主体结构逐步优化,保险功能和作用明显增强,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至2003年末,全省保费收入123.66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36%,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为354.53元;保险公司22家,保险分支机构(含营销服务部)1377个,保险从业人员5.47万人。自1980年以来,全省保险业累计为社会提供了11万多亿元的风险保障,累计支付各项财产险和人身险赔款与给付约213亿元。 但是,目前我省保险业整体规模较小,综合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不强,保险覆盖面不广,保险服务程度不高,产品和服务不能满足社会多层次、多领域的需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创建“平安福建”的各项措施的逐步落实,全省正呈现出一派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趋势。这不仅为保险业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和作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切实为政府、社会排忧解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也为保险业加快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难得机遇。 我省保险业要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的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融入福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中去,完善保险 市场体系,转换保险经营机制,创新保险服务体系,尽快做大做强福建保险业,实现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二、进一步明确保险业发展的目标定位 我省保险业要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目标定位,以服务为切入点,把实现商业利益和社会效益融为一体,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找准位置,把自己融入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努力开拓市场,满足社会需求,充分发挥保险业的功能和作用,实现保险业与地方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共同发展。 ——要积极策应城市化进程,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优势和带动作用,逐步建成以福州、厦门、泉州及闽东南城镇密集区为支撑的沿海保险市场繁荣带和以闽西北区域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内地保险市场覆盖区。 ——拓宽对内联接通道,加强保险业的省际协作与资源共享,为实现我省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的基础设施对接、产业对接、资源对接、市场对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做好配套保障服务。 ——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利用我省地处东南沿海,毗邻台港澳的区位优势,加强与国外保险业、港澳台保险业的交流与合作,形成以开放促合作、以合作促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 ——培育和完善多元化的保险市场主体。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和鼓励外资、港澳台资本及大型企业、民间资本在我省参与组建法人保险机构,形成专业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多种保险市场主体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 ——进一步完善保险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为保险业内引外联、实现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和谐的环境。 ——加大保险创新力度,丰富保险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为促进壮大中心城市、发展县域经济、培育产业集群、提升民营经济提供完善的保险支持。 力争通过本世纪前二十年的快速发展,到2010年,全省保险深度达到5.25%,保险密度1360元,保险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10.5%,保险密度达到5830元,基本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对保险的需求,保险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全方位服务于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保险业要加快发展步伐,不断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和渗透力,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更宽领域、更大深度和更高层面上,发挥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作用。 (一)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以海峡西岸经济区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为契机,逐步形成产品日趋丰富、功能较为完善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体系,满足经济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要围绕项目带动战略,加强对项目工程保险市场的研究设计,为我省交通、港口、能源、通信、城建、水利等一批牵动全局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障有力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项目,确保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积极研究我省产业结构转型趋势,稳妥地开发适应电子信息、石化、汽车、船舶、机械以及高新技术等对福建经济发展具有主导性、支撑性、基础性影响的战略产业需求的保险品种,推动福建工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密切关注物流业、旅游业、会展业、保安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趋势,适时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促进我省第三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要充分运用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性、规模性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相关政策,研究利用保 险资金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服务。要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保障功能,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开发企业年金保险产品,全面参与企业年金的发展,使其成为我省实施人才战略,增强企业引进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引进专业化的养老金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养老型保险产品,加快建立我省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大力推动健康保险的发展,进一步探索商业保险参与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运作管理模式,提高健康保险的专业化经营水平;积极发展适应未成年人和有特殊风险的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积极探索保险业参与农村新型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现途径,加强农村保险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增强保险业服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能力。 (三)为促进社会安全生产服务。结合“平安福建”的建设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充分利用保险企业在防灾、防损方面的丰富经验和管理优势,大力发展责任保险,为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降低社会风险成本,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专业保险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研究开发关系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责任保险产品,为煤矿业、建筑业、娱乐休闲业、专业中介服务业等提供相应的责任保险保障。加大依法合规的强制责任保险品种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责任保险意识,积极引导社会、企业等参加责任保险,推动责任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四)为支持农业发展服务。要紧紧围绕“三农”问题,以我省推动生态产业和海洋经济发展为契机,以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为依托,在种植业、畜牧业、林业、花果业、渔业等优势产业、主导产品中进行农业保险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研究建立政府、企业、农民、保险公司四方风险共担的农业风险防护体系,有效利用世贸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转移政府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提高我省农业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争取组建专业性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探索建立以政策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多层次经营模式、多元化经营主体、多样化产品供应、多层面政策支持的我省农业保险体系。 (五)为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服务。要认真研究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保险需求,挖掘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新增长点,开发适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特点的个性化、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针对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积极向他们提供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理财顾问、法律顾问等差异化服务,切实为我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构筑起多层次、全方位的风险防护网。 (六)为扩大出口贸易服务。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涉外货物运输保险,加大对船舶、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出品企业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我省沿海工业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研究对外承包工程保险、外派劳务人员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的新思路,为支持我省企业扩大对外经贸合作,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与各级党政部门联系沟通。要通过加强联系沟通,争取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关心和支持保险业的发展,将保险业发展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有机地结合起来,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规划,作为政府健全重大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降低社会管理风险的重要途径和保障经济正常运行、化解社会 矛盾的重要工具。要增强服务意识,研究制定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国家扶持保险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保险业更加深入、广泛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和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通过保企见面会等形式,为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服务与市场需求对接创造有利条件。研究在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领域拓展保险业务,提供保险保障的可行性。积极鼓励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相关的商业保险。充分考虑商业保险在实施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过程中的补充作用,积极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充分落实国家规定的发展保险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在保险资源保护、数据信息共享等方面,进一步做好支持配合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及保险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保险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二)加快保险市场培育,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支持外资保险公司、港澳台保险公司和国内保险公司进入我省保险市场,设立分支机构、开拓保险业务,参与市场竞争。鼓励辖内各保险公司按市场需求扩大营业规模、增设服务网点,逐步建立以区域中心城市、县级小城市、大城关、中心镇为中心的保险营销服务网络,为推动山海协作、产业承接转移,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险服务。深化保险企业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强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推动保险企业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提高保险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努力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认真分析和积极因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和消费热点,加大创新力度,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逐步形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保险产品创新体系,不断丰富保险服务内涵。大力发展保险中介市场,鼓励保险中介机构创新经营模式,支持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邮政、铁路等行业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充分发挥保险中介机构的纽带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拓展新兴市场,提高市场效率。 (三)强化保险监管,防范系统性风险。保险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以监管促发展,寓监管于服务的新观念,发挥规划、协调、监管的功能,加强保险业发展规划的指导和研究,提高保险监管水平和监管效率。要不断改进保险监管方式,加快保险监管信息化建设,完善保险风险预警系统,逐步建立起反应灵敏、信息畅通、方式科学的保险监管体系。大力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保险市场,努力构建以政府监管为核心、企业内控为基础、行业自律为纽带、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四位一体”风险防范体系,切实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人民银行、银监、证监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运行和社会安定稳定。 (四)积极推进保险诚信建设。要把建立保险诚信体系纳入全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框架中,推动保险业诚信监督机制建设,健全保险业诚信法规体系,建立保险诚信信息网络,逐步形成一套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用规范的经营和诚信的服务,增强保险业诚信观念,提升全行业的社会信誉和形象,实现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推动保险知识普及,引导公正客观的舆论监督。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推动保险知识普及工作,增强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良好的舆论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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