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债权质权哪些时候设立
释义
    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设定质权的行为,为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交由债务人债权人占有的特定财产,为质物;债权人为质权人;提供特定财产出质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该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而应按照第二百二十一条“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的规定去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16: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