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合同争议解决 |
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权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管辖范围。当合同未履行且双方住所不在约定履行地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选择仲裁处理纠纷,则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法律分析 一、建设施工合同管辖权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适用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明确以不动产所在地即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适用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都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应当是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当然,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纠纷可以由仲裁委员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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