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借名贷款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签订借名贷款时,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当事人则是要对其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实际借款人并未与出借人(即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不用受该合同的约束,无需承担向银行还款的责任,而名义借款人却要受合同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一、如何确定银行明知是借名贷款 借名贷款,就是用他人的名义为自己贷款,取得资金。自己不符合条件或者所需要的资金超过自己能贷款的数额等。一般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借条上的借款人就是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还款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仅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骗取贷款罪。当借款人通过借名借款方式向银行贷款时,显然隐瞒了借款的真实用途,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一旦借款人到期无法归还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借款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二、冒名贷款能不能立案 可以立案。 如果能找到冒名贷款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对其提起诉讼。 如果找不到冒名的当事人,可以积极与办理贷款、信用卡的银行协商,如果银行拒不解决问题,可以以“侵犯公民姓名权”为由起诉银行,因为他们虽然不是冒名贷款的具体实施者,但是因为没有尽到“严格审核”的责任,使被冒名人蒙受了巨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总而言之,冒名贷款是可以立案的,但是因为冒名行为人不一定能被找到,所以存在一定立案困难,可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