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国内或国外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对申请人需要在国外实施的法律行为、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合理性给予证明的一项公证行为。其公证事项依不同的内容而不同。涉外公证的事项大致包括: (1)证明公民或法人的身份关系,如出身、年龄、经历、学历、职别、职称、工龄。 (2)证明婚姻家庭关系,如结婚、离婚、收养、认领、监护等。 (3)证明某人生存、死亡、失踪、确实住所。 (4)证明遗产继承、遗嘱。 (5)证明财产的馈赠、分割、转让及委托书。 (6)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公证机关办理涉外公证,除了应当遵守国内公证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之外,还必须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文书使用时效等特殊原则;在程序上,除了依法办理公证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认证手续。《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 民事法律行为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