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管辖权异议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案件已受理但未实体审理,不能提异议;二是只能对一审法院提异议,二审不可提。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应在答辩期间提出异议。法院应审查异议,成立则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不成立则驳回。当事人未提异议并应诉答辩,则认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除外。 法律分析 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但尚未进行实体审理。没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经进入实体审理的,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二)管辖权异议只能对第一审法院提出,对于第二审法院不得提出管辖权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拓展延伸 管辖权异议的解决途径和实践应用 管辖权异议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涉及多个法院或法律管辖区时,当事人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解决管辖权异议的途径包括:一是通过管辖权异议的审查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异议,由法院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二是通过协商和调解,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选择合适的法院管辖;三是通过上诉程序,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上诉,由上级法院决定是否变更管辖权。实践中,解决管辖权异议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意愿,确保公正、合理地确定管辖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管辖权异议是诉讼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解决它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案件尚未实质审理前向第一审法院提出,对第二审法院则不得提出。法院会审查当事人的异议,如果成立,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不成立,将驳回异议。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解决管辖权异议时,可以通过审查程序、协商和调解、上诉程序等途径,确保公正、合理地确定管辖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二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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