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骑电瓶车带人导致坐车人受伤,要根据意外职责来区分比例赔偿。 1、行驶者无犯错是不要承受赔偿职责的。 2、根据交警的意外职责认定书确定,如果行驶者有意外职责受伤该承受职责。交通意外职责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意外原由后,根据当事人的违规做法与交通意外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规做法在交通意外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意外职责加以认定的做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做法对发生道路交通意外所起的作用以及犯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职责。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具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异地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