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罪犯被判缓刑,不一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