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半路夫妻离婚怎么分财产 |
释义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半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半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半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一般是不予分割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这在双方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中均可以适用;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适用于诉讼离婚中。 财产分割的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子女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以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其他财产,均不属分割之列。双方协议时,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如约定的内容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均属规避法律的约定。人民法院认定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的,按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 二、少分财产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对方少分到财产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情形:《民法典》第1087条:“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情形是照顾要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就是男方出轨,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那么财产有可能按照四、六分,而不是平均分。 第二种情形:《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种情形就需要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结合经验,隐藏财产可以通过北京法院让双方申报财产而对方留有财产不申报的方式实现,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则需要根据银行流水等情形实现。虽然法律规定的“少分或者不分”,但是从法院实践判决结果角度,“不分”的情形非常少见。 与过去的《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在财产分割上体现对过错方的否定评价,这里的过错指的是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对离婚存在过错的情形。因此,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将该原则运用在财产分割请求中,要求对方少分财产。 夫妻离婚了财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离婚了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上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个人财产一般是不予分割的。但也有特殊情况,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这在双方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中均可以适用;另一种是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适用于诉讼离婚中。 财产分割的范围仅指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的个人财产、子女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以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其他财产,均不属分割之列。双方协议时,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如约定的内容规避法定义务,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均属规避法律的约定。人民法院认定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的,按法定的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 二、少分财产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对方少分到财产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情形:《民法典》第1087条:“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情形是照顾要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实践中常见的情形就是男方出轨,法院判决孩子归女方,那么财产有可能按照四、六分,而不是平均分。 第二种情形:《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种情形就需要证明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结合经验,隐藏财产可以通过北京法院让双方申报财产而对方留有财产不申报的方式实现,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则需要根据银行流水等情形实现。虽然法律规定的“少分或者不分”,但是从法院实践判决结果角度,“不分”的情形非常少见。 与过去的《婚姻法》相比,《民法典》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在财产分割上体现对过错方的否定评价,这里的过错指的是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对离婚存在过错的情形。因此,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将该原则运用在财产分割请求中,要求对方少分财产。 夫妻半路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半路夫妻只要结婚了,那么婚后所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会参与分配。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商决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财产离婚怎么分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5、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6、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7、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8、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9、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夫妻共同房产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形认定: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夫妻婚内财产协议书写如下所示才具有法律效力: 1、签订书面协议 仅仅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协议,一旦离婚,纠纷就会产生。 2、约定财产归属 财产约定内容不明不白,只约定了房屋和股权的归属,没有对婚内由于该财产而产生的收益进行约定。导致约定不明,按照法定的夫妻财产共有制处理。所以我们在起草婚姻财产协议时,一定要约定的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 3、分配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婚姻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但实践中,有的当事人会将家庭共有(与父母亲、孩子共有)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还有的当事人以为自己是公司老板,公司的资产就是自己的资产,会在协议中将公司资产作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这样的约定我们都叫做无权处分。无权处分将导致约定无效。 4、意思表示真实 被逼签订、或者明显不公的协议无效,作为协议,必然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保证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当然,对于胁迫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夫妻怎么分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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