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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建强拆怎么维权?
释义
    1、违建强拆的维权方式一般为证明自己并没有收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对于不能证明的,一般不能维权,因为违章建筑,本身就是会被拆除的。
    根据《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违章建筑被强拆后,被拆迁方并不能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若是公民修建了违章建筑,极有可能会被责令限期拆除,对于不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情形,那么作出限期拆除通知的国家部门,可以依法强拆违章建筑。根据规定,此类建筑被强拆后,一般是不能获得补偿的。
    一、违章建筑就可以强制拆迁吗
    依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违法的建筑如果被责令自行拆除而当事人未拆除的,相关部门是可以依法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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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