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他项权证书; (四)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五)其他必要材料。 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无需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人须提交的文件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四)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有地上物,复印件); (五)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六)土地估价报告或抵押权人认同的土地价值(含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七)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划拨用地抵押的文件(复印件); (八)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九)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十)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十一)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企业提供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社会团体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4、抵押权人为银行的需提交金融许可证; (十二)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十三)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一般最高额抵押期限是多久 最高额抵押期限不是法定的,抵押期限一般跟债权期限是吻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转让】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百二十三条【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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