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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释义
    下列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 第四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抵押权因主债权被转让而转让的,主债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可以持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转让协议、已经通知债务人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抵押权变更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转让,抵押权转让时,应当签订抵押权转让合同,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转让后,原抵押权人应当告知抵押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九条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等相关材料,申请抵押权的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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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