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能先判离婚后判债务吗 |
释义 | 法院能先判离婚后判债务,前提有涉及到第三人的共有债务问题。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法院在审理诉讼离婚案件时会将财产债务问题一起处理,但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共有债务问题,则法院会暂时不对债务进行处理,而是先判决二人解除婚姻关系。 一、挂名股东免责协议有法律效应吗 一般来说,挂名股东实际上是公司的股东。一旦需要承担责任,该挂名股东就无法回避。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对双方都有效,但一般不对抗其他外部人,一旦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就可以找到隐名股东进行追偿。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一般公司出现债务问题,公司法人要进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欠钱被别人起诉了,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欠钱被对方起诉的,债务人需要沉着冷静、积极应对。债务人可以先和债权人就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务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应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诉讼代理人要搜集证据来证明债务人不是故意不还款。开庭后,债务人尽量争取分期还款,或者延期还款。 三、情侣分手财产怎么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该处的“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本质区别,也就是说,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房产,不管双方的出资多少,双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双方终止同居关系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参照“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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