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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建小厂房需手续
释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用地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可以建厂房的土地有以下三种:
    1、耕地等农用地建厂房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宅基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用来建厂房;
    3、未利用地可以用来建厂房。
    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是违建吗
    农村建设用地建厂房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不属于违建。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多但是用于个人利益,改变用途的属于违建。
    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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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0: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