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是行政复议的主体吗 |
释义 | 1、派出所是行政复议的主体之一,当事人对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经历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 (三)处罚的种类、幅度和法律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 (六)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作出罚款处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法加处罚款的标准和最高限额;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附没收、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的职权如下: (一)保障有关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法律的实施; (二)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现行破坏活动; (三)预防和制止盗匪和其他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 (四)依照法律管制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五)管理户口; (六)管理剧场、电影院、旅店、刻字、无线电器材等行业和爆炸物品、易燃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 (七)保护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协助有关部门破案; (八)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的工作; (九)在居民中进行有关提高革命警惕、遵守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宣传工作; (十)积极参加和协助进行有关居民福利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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