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地是指为解决因人口变化、征地、自然灾害等各种情况而导致的人地矛盾问题而预留的土地。实践中,预留机动地往往被投机者所利用,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预留的机动地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对外发包,以此来获取利益,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对预留机动地作了限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根据以上法律的精神可以看出,一方面不鼓励预留机动地;另一方面,已经预留机动地的,只要不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即在允许范围。机动地不足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的,也不可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人地矛盾,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承包地的收回、依法开垦新增加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