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自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并需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由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一个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无法进行相应的约束,劳动者极易出现辞职现象,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 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般不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所有的赔偿责任均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减少损失。 一、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