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审案件能否增加诉讼请求 |
释义 | 可以,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一、二审上诉期间如何变更强制措施 向受理上诉的二审法院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在二审审理期间,当事人如果想要变更保全强制措施的,应当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之后可由二审法院裁定是否变更保全强制措施,并可以由二审法院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 但是,如果是在当事人提起上诉后,原一审法院尚未将案件报送二审法院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进行裁定并予以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 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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